化解社会泄愤事件多发的矛盾,从根本上说,需要恢复人民对基层党委、政府的信心;从技术手段上来说,就是切实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需要强调的是,存在冲突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关键在于冲突能否得到及时而正确的处理。
社会泄愤事件虽然采取的是非正常手段,但它也暴露了问题,提供了及时解决矛盾的机会。党政部门不能一味求稳,特别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追求的“刚性稳定”。在这种指挥棒的引导下,地方执政者无约束的“维稳”行为,可能造成政治合法性的快速流失。一些学者也不应轻易地用“社会敌意事件”等给其定性。对包括社会泄愤事件在内的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有识之士提出的解决之道,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地方实现一定程度的权力制衡,改变一把手权倾一方的现象。这既可以防止许多问题的产生,也可以在问题发生时,使群众相信会有正当途径维护公平正义,而不用寄希望于“街头政治”。 (摘自《南风窗》2009年第15期,于建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