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虽然国家赔偿含有提醒执法者不要再犯同样错误的意思,但是执法不当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完全由国家财政买单,而违法侵权的执法者个人却毫发无损,这难以对执法者产生应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案件的背后存在着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警示,应当建立在切肤之痛上;责任,需要落到具体人的头上。国家赔偿应该与问责制挂上钩,在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的同时,追究那些失职渎职、违法侵权的执法者和官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摘自2009年8月31日《广州日报》,李北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