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居民从《常熟日报》上看到一则通告,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是涉及34万平方米土地的拆迁,拆迁的依据是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的旗号拆迁,我们并不陌生,许多地方发生的违法征地、占地事件,无不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的,所谓的公共利益似乎已成了公权手中任意揉捏的面团。
当下,公共利益的引入导致公权不适当的膨胀和滥用,严重损害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值得警惕的是,公共利益标准由权力者说了算。在公权单方面认定公共利益时,还有一个隐含前提——公共利益永远优先。这更值得警惕。公共利益永远优先的逻辑不但是对公共利益本质的漠视,也是对我国当下社会环境的片面超越。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权主体在实施公权行为前,应先征求和听取相应社会共同体的意见,由公共利益的主人来判断和认定相应公权行为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利益,这才是上策。在公共利益认定标准和审查机制缺位的前提下,常熟突令800多个住户拆迁只不过显现了公权的霸道和私权的孱弱,而隐藏其后的社会病灶则是以公共利益的旗号损害私人利益。
(摘自2010年8月31日《京华时报》,朱四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