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学院赵立波撰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民间组织发展》,对目前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作了总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接,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湖北:以钱养事。县(市、区)、乡镇政府作为提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会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财力许可和农民需求共同确定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公开招标、优先转制单位”原则将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发包给中标的转制单位。转制单位根据受托项目与工作人员签订服务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再与农村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乡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定时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按合同规定和考核结果兑现农村服务经费:对于服务效果好,超额完成合同规定服务指标的,全额兑付服务经费;对于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扣减其服务经费。财政将过去拨付的人头经费和业务费变成项目投入,变“养人”为“养事”,形成了“政府点单,财政埋单,农民念单”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模式。
上海:多点成面。多点推进,由点到线再到面,覆盖社会服务多个领域,其中与社会弱势群体相关的服务占据突出位置,如助老服务、慈善救助、就业帮扶、司法矫正、吸毒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初步形成“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项目并编制相应预算;购买公共服务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购买服务的项目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对外发布、招标;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设置评估标准,采取内外部评估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由政府主管部门,外部由社会中介组织,分别对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重点培育“枢纽型”民间组织。将其作为政府与民间组织及社会工作人才的中介性环节,由他们具体承接政府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开展社会工作等。
深圳:依托社工。实施“三个一批”的办法分类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转化一批”,即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造转化依法登记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一批”,即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创办一批",即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建立财政主导的民间组织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机制。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购买民间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与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定岗位、以需求定数量和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的原则,设置两类社会工作岗位:一类是有关党政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内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采取提升转换方式予以配备;另一类是民间组织派驻到社会、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的社会工作者,这类岗位按照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民间组织派驻。
青岛:突出养老。从2005年起,青岛建立起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政府购买送时等服务。2006年制定实施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制度。2007年为老年人发放体检补助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凡社会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结合社会工作与社工人才建设,在各类民间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另外,在购买就业岗位、就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实施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摘自《行政论坛》2009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