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一些人指责中国缺乏民主,使用了一个新的提法:“非竞争性政治”。国内一些学者沿用了这个概念,一些人还试图论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探索一种非竞争性的政治。
民主权首先是选择权。有选择,就有差异;有差异,就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选择。“非竞争性政治”中的“非竞争”,意思并不是没有竞争,而是不允许竞争。承认社会主义政治是“非竞争政治”,就等于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众对自己的权力受托者没有选择的权利
社会主义政治既然定义为一种民主政治,那就应当是有竞争的政治。历史也证明,这条基本原则是不容超越的。越过了这一点,民主便失去了前提。我认为,在共产党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格局下,执政党的党内竞争完全可以大力推进。现在,我们已经把过去“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变成了“由较多一些人在较多一些人中选人”(即“公推公选”)。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还不够,还应该朝着“由多数人在较多的人中选人”的方向前进,即在广大党员中实行竞争性的选举。
(摘自2009年8月27日《南方周末》,王长江/文)